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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日期: 2021-03-23 11:27:08 作者: 张嘉懿

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为大家对这部分知识进行了梳理,复习起来条理更加清晰。大家在复习过程中可以使用下面的二级建造师知识点解析来辅助理解知识。

(一)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二)不同施工阶段和暂停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卫生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四)对施工现场周边的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五)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六)安全防护设备、机械设备等的安全管理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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