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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日期: 2021-03-08 10:35:27 作者: 张嘉懿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为大家对这部分知识进行了梳理,复习起来条理更加清晰。大家在复习过程中可以使用下面的证券从业知识点解析来辅助理解知识。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可以根据证券公司的授权,从事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活动:

(1)向客户介绍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2)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

(3)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

(4)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5)向客户传递由证券公司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6)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第十二条规定,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以及职业道德,自觉接受所服务的证券公司的管理,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义务,向客户充分提示证券投资的风险。

第十三条规定,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1)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2)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3)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4)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5)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6)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7)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8)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9)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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