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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教材变化情况

日期: 2019-10-11 14:15:17 作者: 张嘉懿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已经出版,教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大家都知道,所以一定要及时购买新教材进行学习。我们也知道教材的新变化是大家再备考中需要重点关注的,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教材变化情况和大家分享。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教材变化情况

  教材章节教材变动内容

  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五节税收执法相关内容变动比较大,其他没有实质变化

  第二章增值税整体实质性变动比较大

  1、增值税税率调整为2018年5月1日后的新税率16%、10%。

  2、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处:新增《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

  3、出口退税率进行修改。原“17%”税率调整为“16%";原“11%”退税率调整为“10%”。

  4、小规模纳税人登记内容重新根据新政策编写。

  5、“营改增通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税收优恵政策进行了部分新增和删减。

  6、增值税发票的适用及管理部分内容重新编写。

  第三章消费税法1、柴油税目新增表述。

  2、例题税率由17%变为16%。

  3、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将(9)外购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应税摩托车删除。

  第四章企业所得税1、调整外购的资产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调整为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2、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标准调整为“工资薪金总额8%”,同时删除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规定。

  3、新增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的相关规定。

  4、将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补亏期限延长至10年,新增这两类企业认定标准。

  5、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6、调整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7、研发经费税前扣除比例调整75%。

  8、新增"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与税前加计扣除”的相关政策。

  9、创投企业优惠,调整为“直接投资于初科技型企业”。

  10、新增“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规定”。

  11、新增“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5-9点税收优惠政策。

  12、删除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的相关内容。

  13、扣缴企业所得税部分内容重新编写。

  14、第八节源泉扣缴整节内容删除,调整到“征收管理”下。

  15、删除非居民企业核定征收部分内容。

  第五章个人所得税实质性变动较大,整章重新编写

  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1、烟叶税应纳税额的公式进行修改。

  2、烟叶的纳税期限进行修改。

  第七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扩大限额,单次交易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年度交易由20000元提高到26000元。

  2、船舶吨税新增"无法提供净吨位证明文件的游艇,按照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0.05吨”。

  3、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应税船舶办理退还手续,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由原来的立即通知修改为24小时内通知)

  4、应税船舶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一年内以通知修改为三年内通知。

  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1、新增资源税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

  2、重新编写运杂费扣减内容。

  3、新增两项税务机关确定应税产品计税价格的方法。

  4、增加视同销售内容。

  5、新增资源税相关例题。

  6、新增“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合,经国院同意,自208年4月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7、删除“纳税人应当向矿产品的开采地或盐的生产地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决定。”

  8、新增“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直接加工为非应税产品或者以自采原矿加工的精矿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的,在原矿或者精矿移送环节计算缴纳资源税。

  9、新增"以应税产品投资、分配、抵债、赠与、以物易物等,在应税产品所有权转移时计算缴纳资源税。

  10、新增“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税制改革举措而推出的环境保护税基本特点的相关内容。”

  11、环境保护税税目的详细分类解释。

  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1、延长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适用年限。

  2、新增“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囯耕地占用税法》相关规定改写纳税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的定义。

  4、将“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当地适用税额的50%”修改为“在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上述第1条确定的适用税额50%,具体适用税额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适用税额加征150%。

  5、新增优患政策“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6、删除优患政策“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往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士地增值税法1、房产税法:删除"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房产税法:新增三条兔税政策。

  3、契税法:第6条税收优惠中新增“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税收优惠的特殊规定政策期间到期延长至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4、土地增值税的纳税地点: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不一致时,由则“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变为“在房地产坐落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车辆购置税变化较大按照新政策进行编写,车船税和印花税只是增加了税收优惠,其他无变化。

  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1、本章名称改变,由“国际税收”变为“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2、删除《中新协定》中关于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等内容。

  3、删除“受益所有人”和“导管公司”的阐述内容。

  4、改写不利于对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认定的因素

  5、删除“安全港条款下的受益所有人的判定”、“委托投资情况下的受益所有人的内容。

  益所有人”的內容下增加了3-8点。

  9、删除“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在新教材第四章介绍。

  10、删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企业所得税”下的内容,在新教材第四章介绍。

  11、删除“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应纳税额计算”下的内容,在新教材第四章介绍。

  12、增加“准备主体文档的企业,需注意的事项”。

  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1、新增“本章中有关国税地税的表述仍然沿用以前的说法,有待新轮国家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完成后,《征管法》进行修订完善来加以明确。

  2、修改“开业税务登记的内容。

  3、修改“开业税务登记程序”的内容。

  4、全部改写“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内容。

  5、修改“停业、复业登记”的内容,并删除“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将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

  6、修改“发票管理”的内容,并新增“发票保管管理”、“发票的检查”、“2014年国家税务局《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对发票发放领用的服务与监管提出的新要求三 项内容。

  7、增加"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8、删除“纳税信用管理试行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

  9、新增“纳税信用级别”,特别是增加了M级信用。

  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1、国地税合并,“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统修改为“税务局”

  2、新增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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